应急管理部关于特种作业、有限空间和危化安全技术等问题回复的汇总
第一部分:应急管理部回复关于“特种作业”的问题汇总
1. 2020年8月25日,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发布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目录是否正式发布、生效?
《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当前仍按现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执行,具体来说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63号修订,第80号修订)执行。
30号令此前曾有过两次修订,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这两次修订重点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方面的管理要求作出修改,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分工。
2.关于电工作业,目前特种作业电工目录包括哪些?电工作业证之间是什么关系,如取得高压电工证可否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取得继电保护特种作业证是否还要取得低压电工作业证或者高压电工证,电气试验作业是否也需取证?
依据2018年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等6个操作项目。电工作业证按照电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电工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
3.目前,从事受限空间作业,是否需要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按照《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目录包括12个作业类别,66个操作项目,拟增加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类别及应急救援作业类别,该《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现行的《特种作业目录》中不涉及受限空间作业。
4.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是否可以进行一般的熔化焊接作业(即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专业证书规定的内容)?比如,从事压力容器焊接取得了质检部门特征设备作业人员证,还需要取得当地应急管理局的焊工作业人员操作证吗?
根据《特种作业目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内容,如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获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5.2M以上的高处作业都需要持证吗?如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合格的脚手架上面进行钳工、焊工作业是否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工人使用升高超过2米的登高车进行检查维修或其他安装活动,该登高车周边带有合规的安全护栏,员工有较大的作业活动面,此高处作业是否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
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其中,登高架设作业主要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架和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是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6.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是否可以从事脚手架搭拆作业?
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从事脚手架架设、拆除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证不能相互代替。
7.由于受疫情影响,特种作业人员仅参加了培训机构的培训,未参加考试,该人员能否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应急管理部官网在公众留言区的咨询回复是,各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延期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8.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可以异地办理、复审、换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为方便大家在所在地就近参加考试,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的“机构查询”界面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机构(考试点)。
9.如何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
登录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查询平台“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
10.“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电石生产工艺作业”“偶氮化工艺作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4 个操作项目,是否属于《特种作业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类别?
《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包括以上作业。理由:一是依据原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将“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 等3个操作项目纳入目录管理,加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作业”操作项目及原目录15个危险化工工艺作业,基本涵盖当前危险化工工艺特点;二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专业性强、安全风险大,对作业人员要求高,需具备健康安全防护、化学品禁忌、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认真汲取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等教训,有必要将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纳入目录,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目前,《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现行的《特种作业目录》中不涉及以上作业。
11.到达退休年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还未到期,能不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目前应急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都颁发特种作业证,应急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的要求是否适应于建设行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对于建筑行业中确实属于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例如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3.一些安全协会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件可不可以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安全协会不属于考核发证机关,无权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14.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如何界定,其依据是哪个文件?目前很多制冷设备属于自控类型的机组,这种岗位人员是否还需要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呢?
目前行业中确实没有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法规和标准界定,应急管理部曾在《特种作业目录》修订时,咨询相关专家意见,拟确定一个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界定标准。《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实施。
第二部分:应急管理部回复关于“高处作业”的问题汇总
问题1、咨询:企业在日常的生产当中,经常会遇到电焊工、电工进行高处(2米以上)进行检维修或者其他作业,请问电焊工、电工在高处作业时,需要持高处作业证吗?咨询时间: 2021-03-1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一、《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培训考核内容中,包含了登高安全用具及其使用、架空线路安装、登杆作业基本技能等。如您在上述范围内作业,可不用重复取高处作业证。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中不包含“高处作业”的培训考核内容,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时仍需要取高处作业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3-23
问题2、咨询:您好!想咨询一下,高处作业证是否有跟动火作业证和受限空间作业证一样的有效期,多少天还是多少小时?具体可在哪里查询?盼复!咨询时间: 2022-04-07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您可登录“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证书信息。如您所提到的“高处作业证”指的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的特殊作业,建议您咨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1
问题3、咨询:领导你好,在某建筑事故调查中发现,某施工单位安排无高处作业相关个人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钢结构厂房施工,请教三个问题,一是上述作业人员是否应当持有相关高处作业操作证书?二是上述高处作业操作证书是否为我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那种高处作业操作证书?三是住建部门是否专门有行业规范对建筑施工的高处作业证书提出相关规定?期待领导的回复,万分感谢!咨询时间: 2022-01-17
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有关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建议结合该起事故的具体细节,咨询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1-24
问题4、咨询:老师,您好!请问在建筑外围搭设的脚手架上粉刷墙面,算高处作业吗?是否要具备高处作业证?咨询时间: 2021-12-01 回复:您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议您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1-12-14
问题5、咨询: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是否可以从事脚手架搭拆作业?咨询时间: 2021-10-3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从事脚手架架设拆除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证不能相互代替。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07
问题6、咨询:高处作业证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请问考取“登高架设作业证”是否可以进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两者是否可以相互替代?咨询时间: 2021-10-2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能相互代替。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8
问题7、咨询:高处作业证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去哪个部门办理?高处作业证的时效?高处作业证的办理有没有相关指引的链接??咨询时间: 2021-08-0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申请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有效期为6年。办理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提供资料详情请联系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为方便大家在所在地就近参加考试,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的“机构查询”界面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机构(考试点)。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8-11
问题8、咨询:请问在外墙脚手架搭设到位的情况下,在脚手架从事砌筑、抹灰、油漆等作业的,还需要取高处作业证吗?咨询时间: 2021-07-3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您是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5
问题9、咨询:领导您好,如果工人使用升高超过2米的登高车进行检维修或其他安装活动,该登高车周边带有合规的安全护栏,员工有较大的作业活动面,此高处作业的基准面是否可以按照登高车的基准面计算?咨询时间: 2021-07-2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4
问题10、咨询:请问在距地面2米以上的合格脚手架进行钳工、焊工作业是否要求钳工、焊工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到脚手架等超过两米的平台检查是否也需要持有高处作业资格证?咨询时间: 2021-07-0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您在《特种作业目录》规定范围内进行高处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9
问题11、咨询:不参与作业,登到高处进行日常检查,需要登高作业证吗?咨询时间: 2021-06-1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其中,登高架设作业主要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架和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您是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3
问题12、咨询:涉及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人员所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可以吗?还是必须是要城建局发的高空作业吊篮安转拆除证咨询时间: 2021-05-1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中包括座板式单人吊具、高处作业吊篮、移动式高处作业平台(车)、建筑升降机等内容。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可进行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5-17
问题13、咨询:电工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被要求持有高压(低压)等电工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或者仅持有高处作业证,是否为重复取证,增加作业人员取证负担。或者为不合规持证作业。能否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特种作业(电工)目录》,取得电工类特种作业的六类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作业人员已具备高压、低压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等作业资格,也应包括高空作业相应资格。咨询时间: 2021-03-3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培训考核内容中,包含了登高安全用具及其使用、架空线路安装、登杆作业基本技能等。如您在上述范围内作业,可不用重复取高处作业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5
问题14、咨询:请问建筑施工现场在滑膜平台上进行排风塔主体结构施工是否需要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如果需要,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那么多,是不是都需要持高处作业证上岗?咨询时间: 2021-03-1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要求,如您是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3-23
问题15、咨询:制冷与空调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到气焊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除了需要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外,是否还需持有焊工证和高空作业证等证件?还是仅仅需要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证即可?咨询时间: 2021-03-1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操作证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不包含焊工和高处作业内容。如您在维修作业中涉及到气焊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内容,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获得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3-15
第三部分:应急管理部回复关于“有限空间”的问题汇总
地下管廊是否属于有限空间
咨询: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根据定义,地下管廊仅仅满足进出口受限一点,其余均不满足,地下管廊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良好,无有害气体积聚,根据管廊实际情况,请明确地下管廊是否属于有限空间?谢谢!咨询时间: 2023-02-07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地下管廊全称为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应急厅函〔2020〕299号规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地下管廊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企业可以确认该地下管廊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3-02-09
1、不进入有限空间内部作业,只是站在有限空间的上方,请问是否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
咨询:我司已将雨污水井,隔油池,沉淀池均为地下有限空间辨识为有限空间,纳入有限空间管理。目前我司需要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捞污作业,工作内容为清理漂浮垃圾,作业时人员站在池井上方,不进入有限空间内部,请问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需要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咨询时间: 2021-11-2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因为有限空间内部存在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具有扩散性,目前已经发生多起未进入有限空间内部、在有限空间周边作业仍然出现中毒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因此,当分析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时,不论是否进入有限空间,在周边进行作业时,都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审批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回复时间: 2021-12-06
2、咨询:地下消防水池,人不会进入;地下化粪池,在地面下1米,人也不会进入;3m³空气储罐,有人孔,但里面是空气,而且人也不会进入;像这样的属于有限空间吗咨询时间: 2021-12-0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化粪池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且需要开展清理和检维修作业,应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消防水池和空气储罐,如果企业确认在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6
3、咨询:你好,咨询一个问题,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各类检查,关于受限空间的定义,存在疑问。有的专家提出在用压力容器、储罐也应纳入受限空间管理,我单位是将检修时的压力容器、储罐纳入空间管理,而正常在用压力容器、储罐未纳入受限空间管理。故咨询,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储罐是否应纳入受限空间管理?咨询时间: 2022-04-2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压力容器监管非我局职责。对工贸行业内的储罐,如果企业经风险辨识,确定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可不作为有限空间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28
4、咨询:安法中规定,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请问,有限空间算不算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咨询时间: 2022-04-2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行业的有限空间属于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25
5、咨询:有限空间作业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应该定几小时?59号令中未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中断作业半小时后需重新检测,是不是如果作业时间8-17点作业期间通风不停,中间中午12-13点休息,只需要7点30-8点检测一次,12点30-13点检测一次,是不是就符合标准了?我现在只查到《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有规定间隔2小时检测一次,但是不属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测时间是不是可以按我上面说的4小时一次呢咨询时间: 2022-03-0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实际情况,分析危险有害气体产生、聚集和释放的方式,采取适当的气体检测方式和周期,确保能够正确、及时了解有限空间内部气体浓度变化。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1
6、咨询:您好,我们公司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设备间是全地下,设备间里只有一些电气设备和配电柜,与污水池不串联,设备间大概30平米左右,高3米左右,可通过楼梯进入,有自然通风口并且通过3台轴流风机进行全天排风,计划每天会有人查看电气设备运行状态,想咨询一下这个空间算有限空间吗?如果想找专家进行现场认定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找到可以做认定的专家,以上。期待您的回复!谢谢!咨询时间: 2022-03-1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强制通风能够保证不会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积聚,则不应确定为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6
7、咨询:1、压缩空气储气罐确认不进入作业是否可以不作为有限空间管理 2、单位有一些储液罐,1.8米高左右,不存在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但需进入定期清理,是否可不作为有限空间来管理咨询时间: 2022-04-1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压缩空气储气罐应按照压力容器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8
8、咨询:领导好,咨询一下,机械加工行业中静电喷塑粉生产线的热固化烘道和电泳生产线热固化烘道的属于有限空间吗?有10米多长的地上烘道,烘道一端开口另一端封闭,悬挂链形成U型进出烘道,烘道封闭一端连接燃气加热炉。烘道有送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如需设备检修和打扫清理时,先降温强制通风,人员进入烘道时送风、排风系统正常运行,通风顺畅,所以想咨询明确一下。谢谢!咨询时间: 2022-04-08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燃气加热炉燃烧的气体直接进入烘道,则烘道有存在燃气可能,需按照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5
9、咨询:有一个金属水箱,容积约3.0m3, 外部轮廓尺寸2.1m1.0m1.5m长宽高, 顶部有开孔,直径48.5cm。内充1.5m3左右自来水,用来给产品补水进行检测。这个水箱作用只是用来盛装水,不涉及人员进入或探入维修,检查等情况,企业自身对其辨识为无易燃易爆气体,无有毒有害气体,无缺氧。请问,这个水箱内部空间是否可以辨识为非有限空间?咨询时间: 2022-04-0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企业通过风险辨识,该金属水箱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气体,可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3
10、咨询:有一台单动薄板拉伸液压机,机器重约20吨,用来做金属铆压。根据厂家建议,我们为液压机做了一个钢筋混凝土地基。地基内有一个地坑,地坑尺寸为 3.5m3.2m0.5m 长宽深度,局部深度1.19米。地坑上部为金属盖板封盖。生产过程不涉及进入或探入地坑作业,企业自我辨识为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无缺氧窒息危害。请问,这种地坑是否可以辨识为非有限空间?谢谢。咨询时间: 2022-04-0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企业通过风险辨识,该地坑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气体,无氩气等容易导致缺氧窒息气体危害,可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3
11、咨询:您好,我们公司有一处消防泵站,地上一层是控制柜,地下一层是水泵管道等,有专门的楼梯,通风口等,大概100平方,高3.5米左右,安装有气浓度在线监测器,不用开风机时氧气浓度均正常,平时需对设备进行检查。但公司安全人员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里明目规定,机械行业,参考目录中有地下室,地下消防泵房属于地下室,所以公司把地下消防泵房定义为有限空间。想咨询这个算有限空间吗?谢谢!咨询时间: 2022-03-25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物质的地下消防泵房日常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范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31
12、咨询:想咨询,我公司为一家化工企业,受限空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反应釜、储罐等,其人孔需要借助专业工具方可打开,另一类为污水观察井、未封闭水池等,不需要工具即可进入;请问以上识别的受限空间:无论是否作业均需要设置警示标识?还是仅需要在作业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咨询时间: 2022-04-09
回复:2022年10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规定,停止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因此,企业应在非作业时、作业中断期间,在受限空间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 2022-04-10
13、咨询:企业存在的有限空间为清水池、循环水池等风险很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时是否要结合原安监总局令59号,编制有限空间应急预案,并组织有限空间演练呢?咨询时间: 2022-03-1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你单位可结合风险情况和危险性大小,判定采取何种形式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6
14、咨询:你好,领导。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内部含有喷漆房,但是我们公司内喷漆房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有货物进出大门,应急物品配备齐全,有应急演练记录,人员需要进入进行日常作业。要是将其纳入有限空间作业,我们每天都要审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浪费很多安全管理的时间。请问这个应该纳入有限空间的管理范畴吗?我个人认为参考目录中所提到的喷漆房应该是高毒、通风较差、机械手操作的较为密闭的喷漆场所吧?咨询时间: 2022-05-11
回复:感谢留言。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的喷漆房不属于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8
15、咨询:您好,领导,咨询一下,机械制造行业的喷漆房、烤漆房,有通风设施与环保设备相连,环保设备通过抽风,把房内的气体抽入环保设备处理,这样是否为有限空间。咨询时间: 2022-05-0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的喷漆房、烤漆房不属于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0
16、咨询:有限空间作业,多少人进入就配备多少空气呼吸器或自救器,还是2个以上就可以?没有找到统一的规范标注按要求!咨询时间: 2022-03-03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安全风险、作业类型、作业人数,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决定作业现场配备应急物资装备的种类和数量。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0
17、咨询:您好!汽车生产厂冲压车间的压机线地沟,高6米,面积在50平方米到1100平方米之间,类似地下停车场很宽敞,有通风系统,不存在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中描述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安全风险,但是由于名字叫地沟,《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中列出地沟是有限空间,是否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咨询时间: 2022-02-2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企业确认该地沟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2-28
18、咨询:有限空间作业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限值表在实际工作中怎么运用的,例如,是我测出一个硫化氢8mg立方米直接对照表格还是要代入式子计算出那个ppm再对照,没理解到请求讲解下工作中怎么运用的感谢咨询时间: 2021-12-1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有限空间作业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限值可以用体积浓度(ppm)或质量浓度(mg/m3)表示。通常企业使用的气体检测仪器会选择一种气体浓度单位,则满足对应的气体浓度限制要求即可,不需要转换计算。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21
19、咨询:1、电加热台车炉内部尺寸宽长高1.7m1.8m2m门为电动上提式尺寸1.71.8m,在内检修算不算有限空间作业?2、配电室地坑,有地坑盖板和爬梯,下面走电缆。尺寸 长宽深20m4m3m,算不算有限空间?3、小型凉水塔算不算有限空间?门尺寸宽高0.40.6m,内部检修风机。内部体积约2m³咨询时间: 2021-12-0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1.如你单位经分析,电加热台车炉内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或无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在内检修算不算有限空间作业。2.对于配电室和凉水塔,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确认在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08
20、咨询:领导好:咨询一下电梯井是否属于有限空间?咨询时间: 2021-12-1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确认在安装、巡查和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7
21、咨询:上煤系统振动筛下料斗,下料斗高度3.5米,平常主要运输物料为:煤。里面上下自然通风,里面没有有毒有害气体,只是进出口受限,咨询时间: 2021-12-0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确认在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6
22、咨询:工贸企业中像喷砂房,喷塑生产线的喷粉房、清粉房等场所,虽然为相对独立的空间,但有平开门作为出入口,内部作业人数为一人或多人,设计为负压状态,有单独的风机进行换风,除了粉尘外无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因为有风机也不容易积聚,这种场所还需要认定为有限空间吗?请不要回复有限空间定义,有些专家不按定义出牌,非让认定成有限空间,有些比较权威的省级专家就说不是,希望应急部可以给一个明确的回答。咨询时间: 2021-12-0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不属于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6
23、咨询: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里面有的有限空间是风险很小的,而且是日常都要作业的,针对这种风险小的,企业是否可以内部规定不办理作业审批只是落实相关措施。或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只是个参考,企业是否可以不辨识出那种风险很小的有限空间。咨询时间: 2021-12-0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履行审批手续。根据风险大小和作业频繁程度等实际情况,企业可以采取分级审批等方式。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0
24、咨询:1、有限空间怎么确认?概念还是较为模糊,各个专家和执法人员都存在意见偏差,对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也是各抒己见。比如人员无需进入作业的污水井、雨水井算不算,没有统一标准的话,会给企业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不便。2、存在有限空间就必须在现场配置应急物资吗,且必须配置在有限空间区域现场?是否可以存放在厂区内的一个集中应急物资存放点存放,部分物资是否可以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临时配置?咨询时间: 2021-10-08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1.严格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从定义来看,人员需要进入开展工作,且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是判定其属于有限空间的必要条件。2.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的应急物资可以在集中的存放点存放,规定配备的物资不可以在作业前临时配备。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0-15
25、咨询:现在很多企业使用到大一点的双开门烘箱,烘箱大到足够容纳一个人进入,满足有限空间定义的一个条件“体积足够大,人能够完全进入”,烘箱是双开门,出口有限制,满足“进出口有限或受到限制,但是问起企业,都说作业的时候人员是不进入内部,只是将材料推进去即可,也就是不满足”不是设计为长时间占用空间“,但是总觉得如果涉及到内部有部分地方损坏可能涉及内部检维修作业,但企业说不修,坏了买新的,所以不好界定。咨询时间: 2021-09-1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体积大到足够容纳一个人进入的烘箱没有必要辨识成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7
26、咨询:尊敬的部领导,不要回复法条了,法条都看过了,烦请明确回复下。咨询时间: 2021-09-2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均不适用于化工企业。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9
27、咨询:领导好:请问有限空间管理根据风险 评价大小进行分类管理,如评价部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很小,是否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或者不纳入许可管理、现场不需要设置警示牌。因为分类管理有限空间有利于现场安全管理。咨询时间: 2021-09-1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目前没有分类管理办法,可以通过分级审批或采取不同工作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等方式解决风险高低的问题。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7
28、咨询:征求意见稿也下发一年多了,作为一名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也是每天期盼靴子能正式落地。现在参考《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中的模板进行制作,路面上的警示牌只能立在路边,真的很尴尬,还是很希望制度能早点实施。咨询时间: 2021-09-13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该标准正在送审阶段。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0
29、咨询:在平时执法中,发现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深2.5m地下蓄水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第四章法律责任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表述的都是有限空间正在作业或者确定需要作业。而有限空间事故也并非进入作业时发生,如不慎坠入。如处罚,依据是什么??咨询时间: 2021-09-0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企业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9
30、咨询:您好,目前有限空间发包作业的,要求承包单位有相应资质,主要包括什么资质?目前只能搜到一个协会颁发的作业资格证 另,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需要有作业资格证吗,办发单位是什么单位?咨询时间: 2021-08-2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承揽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需要具备哪些资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也没有全国统一的作业资格证要求。北京等地根据属地监管要求,按照特种作业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7
31、咨询:我公司有一个金属表面处理处理液池,处理液无毒无害,工人经常性进入此区域作业,此区域通风条件良好,算有限空间吗?若是算有限空间人员经常进入作业,作业票会如何开具?咨询时间: 2022-04-1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企业经风险辨识,确定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可不作为有限空间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21
第四部分:应急管理部回复“危化品技术”相关安全问题汇总
1、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咨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录(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4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针对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外企的主要负责人是外国人,那么如何判定化工背景,是否由总部出具证明即可?那么总经理算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
回复:《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请按照要求执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2、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的审批审批部门是谁?
咨询:你好,《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AQ3025-2008)以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附录B中的高处作业审批部门不一致,请问以哪个标准为准?
回复:关于标准条文解读,建议咨询该标准起草单位。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3、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范围是什么?
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提到的“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1、2、3”是中心词是哪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都做?还是仅仅是间歇半间歇反应的才做,连续反应的不做?另外该文仅针对精细化工,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无精细化工
回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中已有明确规定,请按照规定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定义请查阅《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2.0.1条。
4、什么是爆炸危险性的化学品?
咨询:《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怎么理解,煤气、柴油、氨水、液氧、煤粉是否属于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回复: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里面“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5、城镇燃气企业的特殊作业执行标准是什么?
咨询:问题:城镇燃气企业比较特殊,管道、门站分布较分散,维护时若需要动火,按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执行,执行起来较困难,城镇燃气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企业内部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来调整动火作业证有效期?如将其有效期调整为24小时或其他更长的时效。期望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回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中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6、《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2828条目是否包含闪点在60以下的燃料油?
咨询: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中第八条说明:“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按照此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燃料油经检验闪点不大于60的,是否就可以认定为危险化学品?
回复:燃料油经检验闪点低于60的,可以认定为危险化学品。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7、连续聚酯(PET/PBT等)生产工艺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咨询:您好!我是一名化纤行业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有个疑问。依据(2013查询版)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涤纶生产属于第14项聚合工艺。但依照我们多年经验连续聚酯具有以下特点:1.PTA法连续生产工艺,酯化物为BHET,性质稳定,没有爆炸危险;2.聚合反应在真空状态下进行,不会出现超压情况;3.聚合反应虽然是放热反应,但这个过程需要加热的,一旦停止加热,小分子产物出不去,聚合反应会停止。
回复:连续聚酯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8、槽车给储罐加注液化危险化学品,需要使用万向充装系统吗?软管可不可以?
咨询: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8]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16条:“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参照该规定,槽车给储罐加注液化危险化学品,需要使用万向充装系统吗?软管可不可以?
回复:槽车给储罐加注液化危险化学品,需要使用万向充装系统。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9、企业建设单独的提纯装置是否需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咨询:危化司领导:您好!企业仅仅建设单独的提纯装置,对危化品进行提纯,如把99.9%氢气纯度提纯到99.999%,是否需要领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盼给予明确回复。谢谢。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五十三条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提纯生产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10、干冰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咨询:领导:您好!二氧化碳(液化的或压缩的)在危险化学品目录里,请问干冰(固态二氧化碳)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现如今,干冰广泛应用于食品快递、生鲜、设备清洗等领域,但是在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干冰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呢?希望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回复。
回复:干冰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干冰是固体,压缩二氧化碳是气体。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二氧化碳只是针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1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中节日、假日是否包含周六、周日?
咨询:请问:GB30871-2014中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节日、假日是否包含周六、周日?因我公司是24小时流水作业,不存在周六、周日休息的情况,那周六、周日的动火作业是否升级管理?
回复:节日、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确定,周六日属于假日。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试生产(使用)是否需要备案?
咨询: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备案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在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删除了。上述法规的此条内容。是否现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如何证明企业已依法备案。
回复:应急管理部门不再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试生产(使用)备案。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设计最大量如何确定?
咨询:负责人您好!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第4.2.2条中规定: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请问危险化学品储罐存量是按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计算,还是按照设计中高高报警切断进料的这个值计算,或者是别的原则来确定这个设计最大量?在具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时候究竟如何确定这个设计最大量请回复,谢谢。
回复:经商标准起草单位,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即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计算。如有疑问,请咨询标准起草单位。
14、动火作业证有效期起算时间?
咨询: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问题:有效期是指开始动火作业的时间算起,还是签发动火作业证的时间算起。
回复:经咨询标准起草单位,动火作业有效期是自签发动火作业证的时间算起。感谢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15、当企业生产的化学品,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不超过1吨,是否可以免于检测?
咨询:第四条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是否可以理解为,当企业生产的化学品,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不超过1吨,就可以免于检测。例如我开发新化学品,研发供对方用于研究,产量只有100kg,就可以免于此鉴定和分类。
回复: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第四条规定“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对于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未超过1吨的化学品可以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建议此类化学品的生产者也应该掌握化学品的基本危险性信息,加强安全管理。
16、《特种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四部门公告号是什么?
咨询:《特种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四部门公告到底是2020年1号还是2020年3号,因网上流传的红头文件为1号,贵部网站上的公告显示为3号,想确认下
回复:您好,以我部网站发布的文号为准。感谢您的意见。
17、危险化学品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咨询:老师,您好,很多物料的MSDS(安全数据说明书)上显示其成分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里的成分,但是含量低于70%,但是危险性说明里显示“严重损伤/刺激眼睛: 分类 2A 皮肤腐蚀/刺激: 分类 2,皮肤致敏物: 分类 1”等,这种化学品到底算算不算危险化学品?(也就是到底根据成分判断还是根据危险性识别中的分类1,2?)是否必须存放在有资质的危险品仓库?比较急,恳请您的答复,多谢。
回复:此类产品根据危险性分类若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但是,如果此类产品本身没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不符合70%原则,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的规定,那么该产品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相关许可,不需要存放在有资质的专用仓库中,但存放的仓库也应满足建筑防火规范等要求,确保安全。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
18、安监总管(2013)76号文件是否失效?
咨询:2013年以前,很多中小型化工企业都是用建规设计建设的,精细化工规范(GB51283)公布后,很多中小型化工企业新的技改项目更符合精细化工规范要求,如果仍然执行(2013)76号文件,势必一个厂区需要执行建规、化规、精细规三个规范,建议:76号文件同样适用于精细规范(GB51283)。盼回复!!!
回复:(2013)76号文件尚未废止,仍然有效。GB51283的发布单位不是应急管理部门,请向该标准发布单位反应问题。
19、企业燃气站与居民住宅的安全距离参照什么标准?
咨询:请问,企业在营建压缩天然气站的时候,应该与附近居民住宅的最小安全距离是多少?
回复:压缩天然气场站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可查阅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条文。
20、LNG加气站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类别是什么?
咨询:我目前在LNG加气站做安全管理工作,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其他专业)我想咨询下,LNG加气站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应该是化工(危险品)还是其他专业(燃气)。希望得到解答。
回复:您好!LNG加气站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类别一般是“其他安全”,若地方有规定的,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2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年已经实施了,请问原来的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是否被替代废止不用了?
咨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年已经实施了,请问原来的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是否被替代废止不用了?没有看到废止的文件,不知道是否两个都要用
回复:没有废止,继续有效。
22、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项目属性是什么?
咨询:我司建设广州市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项目。该项目包括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和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为首期两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远期预留两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并改建一座可靠泊14.7万立方米LNG船舶的专用码头和相应配套设施,设计规模为100万吨/年周转量。现咨询该项目到底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还是算城镇燃气建设项目?
回复: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需要看该项目燃气是否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与日常监管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请查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并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23、全国危险化学品鉴定资格的机构有哪些?
咨询:因我公司有新产品出来,成分比较复杂,想对该物质是否为危险化学品进行鉴定,请问全国有危险化学品鉴定资格的机构有哪些,出的报告能得到应急管理部门认可的,因为我们怕产品当一般化工产品卖出去以后,万一属于危险化学品,会遭到处罚。谢谢。
回复:请查阅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24、精细化工项目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距离应该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还是安监局76号文件中要求的《石油化工企业防火标准》?
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令)之后,设计院、各类专家以及当地安监部门,不论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只要有易燃易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或者重大危险源,只要满足其中一种就要求按照《石油化工企业防火标准》执行,精细化工中封闭的甲类生产车间距离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的12米,还是安监局76号文件要求的《石油化工企业防火标准》甲类装置的30米。
回复:76号文规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25、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适用范围?
咨询:该指导意见中“(一)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请问以上描述的意思是否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以及:涉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或者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以及:涉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
回复:请理解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以及涉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
26、溶剂回收是否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咨询:最近遇到一家企业,产品、副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萃取剂为危险化学品,该萃取剂需要重复回收利用。另外该项目目前为中试项目。请问该项目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吗?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五十三条“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萃取剂重复回收利用属于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形。而中试项目处于科研阶段,仍未进行工业规模化生产,因此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但无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27、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如何执行的问题
咨询:您好,请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对于在适用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按照公告13号的要求进行定量风险计算?如果某个项目即适用公告13号文件,也适用于两个标准,是按照公告13号计算还是按照两个标准计算?
回复:《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两项国标,是在结合13号公告实际应用情况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的,因此对于该两项国标适用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无需再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定量风险计算。如果某个项目既适用公告13号文件,也适用以上两个国标,则只需按照国标要求计算即可。
28、天然气的开采、加工、管道输送,这三个经营范围分别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咨询:您好,请问天然气的开采、加工提炼、管道输送,这三个经营范围分别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内容限制在200个字以内
回复:天然气开采、加工、提炼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范畴,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商品天然气的管道输送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9、车用尿素溶液是危化品吗?
咨询:您好!经和徐州的应急管理局了解,工作人员表示:1.车用尿素为危化品,物流企业不得擅自存放。2.加注设备必须有相关许可方可使用。3.必须做相关安全评估和环评请问部司,他们的回复是否正确?我查询到尿素并没有在危化品目录,目前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公司内部运营。麻烦您这里核实。
回复: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
30、如何判定不在危化品名录中的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的指导文件
咨询:通过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来确定是否为危险化学品这个方式是合适的吗?是否某个化学品有表中提到的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的一种就属于危险化学品呢?对于学校方面向老师同学解释某些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没有特别明确的依据。希望可以提供相关指导文件,谢谢。
回复:可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0号令)确定其物理危险性。
31、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的紧急切断阀安装在入口线还是出入口都安装?
咨询: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的紧急切断阀安装在入口线还是出入口都安装,在石化规上要求是安装在入口线上,重大隐患判定导则上没有明确,请求给与答复。
回复:从防范事故的角度考虑,出入口都应该安装紧急切断阀。
3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适用范围是否包括加油站?
咨询:该标准所述“储存设施”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包含“加油站”,而与之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不包含加油站,现咨询:加油站需要不需要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计算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
回复:不需要。
33、危化品目录条目第481项的错误
咨询:危化品目录第481条品名错误,将二甲双胍当成马钱子碱记录。危化品分类信息表的这一条目是正确的
回复:将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修订时予以纠正。感谢您的关注!
34、碳素企业焙烧车间焙烧炉为非强制送风管道是否需要安装快速切断阀?
咨询:您好,碳素企业焙烧车间焙烧炉为非强制送风管道是否需要安装快速切断阀?《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7.1.1要求,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根据上述规程不需要安装。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建材定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未明确强制送风和非强制送风是否需要安装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建材行业第3条“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对非强制送风方式同样适用。企业应自行评估目前送风方式是否存在回火的可能性,如有,则需安装快速切断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