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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人社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07-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有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国资委企干一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评选表彰一批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表彰数量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数量

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一批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

1.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名额70名。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1名,国资委负责推荐中央企业候选人20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推荐2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10个行业组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推荐1名,全国工商联负责推荐民营企业候选人2名。

2.全国技术能手。

(1)常规申报渠道:候选人名额270名(见附件1)。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可在推荐名额之外推荐1名后备人选,国资委可推荐20名中央企业后备人选。

(2)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申报渠道: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每家推荐不超过3名,其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名。仅限推荐参与涉保密规定的国家重大项目(工程)并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可推荐候选单位各1个、候选个人各1名,国资委可推荐中央企业候选单位20个、候选个人2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优先推荐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以及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全国技术能手。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中:

常规申报渠道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申报渠道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或直接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并在其中作出重要贡献;直接参与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战略等重大项目(工程)并作出重要贡献。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个人。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三)推荐单位组织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受保密规定限制不宜公示的除外)。

(四)推荐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申报渠道推荐全国技术能手的,申报材料和程序须符合国家保密及相关规定。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议和全国公示。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表彰决定予以表彰、表扬。

五、奖励办法

(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中华技能大奖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全国技术能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予以通报表扬。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组织推荐工作,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现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退休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身份、事迹及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将撤销推荐对象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并视情况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的资格或扣减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违纪违法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奖牌、奖杯、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避免重复申报推荐。各地不得推荐中央企业人员参评全国技术能手。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的,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奖项。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重复申报推荐视为无效。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于6月15日前将《第十六届表彰工作联系方式情况表》(附件2)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9月9日前将《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附件3-5)及相关推荐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下发)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推荐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评选表彰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王云航、曾燕琳

联系电话:(010)84661075、84661073

传  真:(010)84661070

电子邮箱:cetticcscc@mohrss.gov.cn

邮政编码:10010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附件:

1.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第十六届表彰工作联系方式情况表

3.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

5.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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