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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陕西通报铜川乔子梁煤矿事故结果 23人被追责

央广网2021-09-05

央广网西安9月3日消息(记者张伟 舒隆焕)近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陕西省铜川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1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结果通报。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3人被追责。

2020年11月4日12时15分,陕西省铜川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子梁煤矿”)59采区轨道下山下段综掘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均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732.05万元。

调查结果通报显示,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59轨道下山下段掘进工作面处于地质变化带,全层构造煤发育,煤质松软煤层变厚,煤层埋藏深、构造应力大,瓦斯含量高,具备煤与瓦斯突出条件;工作面出现响煤炮、瓦斯忽大忽小频繁超限、片帮等动力现象,在未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效防突措施的情况下,继续冒险组织掘进施工,综掘机割煤诱发突出,导致事故发生。

该起事故中,23人被追究责任。其中4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分别是:

1、张俊平,男,中共党员,1964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乔子梁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分管通防科、生产技术科。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掘进工作面施工瓦斯排放钻孔后仍然出现煤壁片帮、煤炮、瓦斯超限频繁等异常现象后,未停产撤人、并分析查明原因,未对《瓦斯排放钻孔施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和分析评估,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2、杨小奇,男,群众,1966年6月出生,中专学历,乔子梁煤矿生产副矿长,负责煤矿掘进并协调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综合调度室、采掘区队生产部署及生产辅助单位。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0月24日以来,事故工作面出现突出预兆后,未停止作业、分析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前一班(11月4日零点班)工作面出现煤炮声、瓦斯异常涌出等预兆后,作为带班矿领导,违章指挥瓦检员王小刚移撤甲烷传感器,冒险继续组织掘进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3、张应忠,男,中共党员,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乔子梁煤矿矿长,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未正确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煤矿安全管理混乱,违规冒险组织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4、郝彬,男,中共党员,1967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工作,分管安检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工作面施工瓦斯排放钻孔后仍然出现煤壁片帮、煤炮、瓦斯超限频繁等预兆,未停产撤人、并分析查明原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制止违规组织掘进作业,未对《瓦斯排放钻孔施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另外,乔子梁煤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7人被建议给予党纪处分及行政处罚;驻矿安全监督员等12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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